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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公积金再次发布政策,优化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

来源:吉屋   2024-09-04 10:17:00

赣州公积金再次发布政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保证金比例、完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等。

其中,调整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保证金比例的政策是将保证金收取比例统一调整为3%,贷款发放时直接从贷款金额中扣划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保证金专户内。

完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是针对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情况,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的政策是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提前一次性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按照我市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的政策是取消了“2011年4月20日(含)之后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并开展“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允许部分商业贷款余额继续按原商业贷款规定偿还。

这些新政策的发布,显示了赣州市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决心和行动。通过降低门槛、优化服务、扩大覆盖范围等措施,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让更多的职工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获得感。同时,这些政策也有助于刺激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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