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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赣州楼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来源:吉屋   2024-07-17 09:38:00

一、缴存比例

根据通知,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其他单位的缴存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但不低于5%且不高于12%。

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赣州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4年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2472元和1740元,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5392元和17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执行时间

基数调整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1. 缴存基数由各缴存单位根据上一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核定缴存基数。

2. 各缴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规定,不得通过补缴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 各缴存单位每年度只能核定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

4. 城镇个体工商户的月缴存基数可按照其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确定。

5. 中央、省属驻市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照赣州市的标准执行。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赣州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22472元,下限为174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392元,下限为174元。这一调整旨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

根据通知,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其他单位的缴存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但不低于5%且不高于12%。这一比例的调整,旨在平衡单位和个人的缴存责任,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充足和稳定。

根据赣州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4年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2472元和1740元,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5392元和17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这一调整旨在根据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变化,合理确定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范围。

基数调整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这一时间的确定,旨在确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根据通知的其他事项,各缴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核定缴存基数,并严格执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规定。同时,个体工商户的缴存基数可按照纳税收入确定,中央、省属驻市单位的缴存标准按照赣州市的标准执行。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公平和合规。

赣州市调整了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旨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各缴存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在规定范围内,并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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