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了 想办证却找不到公司了 怎么办
来源:吉屋网 2017-10-31 11:39:59开发商破产了,想办证却找不到公司了,怎么办?
有人咨询说开发商破产了,找到当时的开发公司老板,老板说公司早注销了,他也没办法了,现在咨询有商品房备案的合同和购房的发票,如何办证?
在很多城市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尤其是刚开始进行开发的时候,开发商开发完部分楼盘后,注销了公司,但很多购房人当时没有办理权证的意识,现在想办证,却被要求和开发商一起双方申请才能办理,结果,购房人跑了一圈之后,回来说开发商找不到了,双方申请不可能,起诉开发商都无法起诉,公司注销了,然后我们的登记人员也不知道如何解决了。
有人建议去信访,让政府要求单方办理,有人说去咨询律师吧。到底如何处理才是*便民的呢?本文简单整理,只是有助于理解,实务中比较复杂的还是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办理。
《公司法》名列前茅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名列前茅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民法总则》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民法总则》出台后,清算义务人发生了变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都是公司董事等。如果当时开发商的清算里面,不包含购房人房产,购房人可以对清算义务人进行起诉。在不动产登记中,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公司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起诉法定代表人一般不会出错。如果清算报告中包含了购房人的房产,申请法院确认后即可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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