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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婚男女,如何明确的处理房产

来源:吉屋综合   2019-07-30 09:25:38

生如戏,在美好的甜言蜜语海枯石烂,都比不过一句:“那就这样吧!”。现在的物质时代更是如此,谁都不是必须依靠谁才能够生存?婚姻状态的变化,会直接导致财产分割的现实。而更多人依靠父母的终身积蓄才买到的房产,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分配问题,你必须保护好自己,为了你和你父母。不要让后悔为年轻冲动来埋单,请对号入座,不争不抢的处理好因婚姻带来的房产问题。

场景一:准夫妻婚前房产

男方一直是婚前的“弱势群体”,当然婚前买房也是。约定*肯定要比女方出的多。这个时候,因为男女双方处于未婚状态,如果一方主导买房并登记一人,那么这种情况按照法律来判断,可能会把这个房产判定为登记者一方的“婚前财产”,从而导致另一方的“权益”会受到损害。

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简单来说,就是买房时一起办理贷款事宜,登记为“共同贷款人”,房产证上则为两人的名字登记,更可以在办理时约定房产出资份额。比如*款100万,男方40万,女方60万,则一般男方占房屋产权40%,女方占房屋产权60%。至于后续月供还款部分,双方谁还得多,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其他情况: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特别提醒,如果不在购买的时候添加名字的话,那就只有等到房屋还清贷款,抵押解除了才能再添加名字了。

场景二:夫妻婚后房产

夫妻婚后买房情况相对简单,共同出资,不管是否登记在一人或两人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场景三:父母出资买房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款,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无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意思,而主张只是让子女挂名登记时,该房屋不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

一定做好*坏的打算---*终没有结婚。房子的事情都办完了,但如果*终没结成婚怎么办?自然是分割财产,虽然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见到的。

应对办法:保管好共同买房的所有材料。比如:第三方见证人、每笔与自己相关的出资票据、签字记录等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由于感情破裂所带来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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