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下达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不看你就吃亏了!
来源:吉屋网 2020-12-12 16:11:50近年来,德州楼市持续升温,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成了很多购房者的首选。本月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重磅消息,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整。调整之后的政策对人们使用公积金购房有哪些影响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细则。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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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申请范围有哪些?
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应为所购、建、修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配偶,且除所购、建、修住房外,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二套及以上住房。
申请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应为所购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缴存职工作为共同还款人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除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二套及以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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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应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且均未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冲抵。
申请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拿以下资料即可办理:应提供本人身份情况及银行卡号(一类卡),并根据相关提取类型的审核标准提供配偶身份情况明、婚姻关系、房产情况等证明材料。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代办人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吉屋小编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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