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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大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等问题

来源:吉屋网   2020-12-02 14:53:46

近日,第695期《政风行风热线·回音壁》节目连线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毕惠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洱源管理部主任杨红艳,就听众和网友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一 一回复

杨先生:

在部队转业到地方期间购房,属于首套房,回到地方后,待业时间加上缴纳公积金6个月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个人认为大理州出台政策:购房满一年后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违背公积金政策的保障性、互助性和福利性。

回复:

您所反映的是现行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上的这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12个月内提出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是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报告》(审社报〔2020〕13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20〕25 号)文件整改要求,经大理州人民政府和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发布了《关于部分调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2020年4月1日起,将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五年内购、建、修自住住房并具有购、建、修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12个月内提出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以往政策的调整是整改工作的要求,也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除了贷款还有提取,可以按规定以购房为由或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为由通过提取个人账户名下的公积金解决一部分资金困难。因此,政策的调整,仍然不影响公积金政策的保障性、互助性和福利性。非常感谢您对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心关注。

网友留言:

想了解一下2020年以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化情况。

回复:

2020年以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①将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五年内购、建、修自住住房并具有购、建、修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12个月内提出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为全面贯彻落实“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多跑一次”和同一事项全省五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树立良好窗口服务形象,切实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于全体缴存职工,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好职工合理改善住房消费需求,支持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6月1日起执行:

①以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为由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建筑面积超过144㎡(含)的则不予支持;不得向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②对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申请不予支持。

③不再受理自购、建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

④严禁用同一购、建房理由重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⑤不再受理全额支付购房款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

⑥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专款专用,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房款之名划入售房单位(人)账户。

(3)为了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加强押品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属地原则可由购房所在地管理部受理职工贷款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张先生:

我是洱源的,房子要装修,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我提供规划证,办证部门说不需要办,因为我家宅基地是1996年就批准了的,所以就不给我办证,导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取,房子两年多了无法装修。

回复: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洱源管理部及时与张先生取得联系,到张先生家里面了解具体情况:

张先生家在农村,1996年批了一块宅基地,共有两次建房,2012年*次建房,2层砖混结构130㎡,该次建房分别于2012年4月20日和2015年2月5日提取了2次住房公积金。2018年在2012年所建房屋附近开始第二次建房,该次建房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建房屋是三层砖混结构,目前该房屋主体工程完工,未装修。

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近五年内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取得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所以这次张先生来到洱源管理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我们要求张先生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证已经有了。

关于张先生所反映规划证办证部门不给办的问题,经洱源管理部与洱源县自然资源局以及张先生建房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国土规划建设中心咨询,目前洱源县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7月3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农村建房停批停建。对全县农村住房进行摸底排查,摸清历年的违法建设用地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保障农村建房合理需求。待摸排结束后,转入分类处置,计划将于2020年的12月起逐步恢复农村建房审批。

我们将这一情况向张先生反馈,并请张先生关注恢复办证情况,及时到建房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具体咨询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待张先生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洱源管理部立即为张先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经与张先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张先生知晓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是张先生在2018年建房时没有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张先生到办证部门申报时正值全县停批停建农村建房,所以张先生的规划许可证暂时办不了,办证部门说的不需要办指的是宅基地证,因为张先生家的宅基地1996年就批准了。请张先生办妥建房手续后再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大理广 播电 视 台 记者:石晓晶 崔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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