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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买房:民典规定业主共有产权收益部分归业主所有

来源:吉屋网   2020-05-27 1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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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小区业主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益的归属问题,一直都有争议。诸如电梯广告、大屏广告、展位广告、车位租金等收入,多数是物业在管理、收取,业主很难获得得到这部分利益。如今,2020年正在召开,《民典民典·物权编草案》第2百八十二条做出了如下规定:



规定文本: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权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共有”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来管理,是分钱所有业主还是用于小区建设由业委会或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且《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对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虽然各项律条款都规定得很清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是业主想要支配这笔资金,其实是很难的。首先召开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吧,这就是一道比较高的门槛。据2019年5月的一篇文献报道,广州成立的业委会只占到小区数量的25%。


2019年10月25日,成都市住建局在回答一友“建议国家规要求每个小区必须有业委会”的建议时,这样说道:


当前,包括成都在内的全国各地均存在业主大会设立难,业委会产生难、换届难、履职难的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市做了一些探索,自2017年开始,在全市大力推进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以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抓手,协助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两委”做好业主大会设立和业委会选举、督促物业服务机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做好物业服务机构、业主以及业委员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目前,我市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共计167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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