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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点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实现“带押过户”

来源:吉屋   2024-06-07 1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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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点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实现“带押过户”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在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试点开展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该服务将全面纳入监管,实现“带押过户”跨银行办理,为广大市民免费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成都市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业务已上线试运行,将“自有资金”+“贷款资金”全量纳入监管,满足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多种贷款需求下的“带押过户”。此举将更好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房屋交易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交易成本,有效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配合做好“带押过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通知中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不得诱导、阻碍交易双方当事人选择“带押过户”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模式。交易双方当事人选择“带押过户”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模式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配合,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对交易当事人实行无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卖方银行、买方银行应自愿加入,并满足相关条件,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资格、配合建立监管系统、使用电子印章等。同时,监管银行应为目前已开展存量房交易自有资金监管服务的银行。

三种情形五种模式,满足不同需求

通知中明确了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的三种情形和五种模式。根据买卖双方是否有贷款和贷款银行是否相同,可以选择用自有资金和贷款资金共同还贷、只用自有资金还贷、只用贷款资金还贷等模式。

交易终止及监管解除情形明确

通知还明确了交易终止及监管解除的情形。在存量房转移登记受理前,交易双方协商终止交易的,资金将退回至买方账户。在存量房转移登记受理后,交易双方协商终止交易的,须先撤回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再按现行流程撤销合同,资金将退回至买方账户。同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房屋交易合同已解除或确认无效的,交易当事人可申请解除资金监管手续。

成都市试点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实现了“带押过户”跨银行办理,为市民提供了更便捷、安全的二手房交易服务。这一举措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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