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流程及申请要点
2024-09-25 05:37一、申请的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需要填写审批表,并提交所需的资料。
二、审核的公示
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的15天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将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 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天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将报送至区民政局。
3. 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天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将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核心。
4. 经区住房保障管理核心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核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将公开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三、审批的执行
1. 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街道乡镇提出初审意见和配售方案。
2. 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资料,并确定配售方案。复审期限为5天,公示期限为5天。
3. 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期限为2天。
4.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 摇中的申请人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的申请人可以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利民政策,申请人在办理保障性住房前应详细了解申请流程,以节约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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