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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解

2024-09-25 05:06

一、石家庄廉租房申请的基本条件

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解

根据石家庄市的规定,申请石家庄廉租房的家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请求人必须具有本市乡镇户籍,在石家庄市生活。

2. 家庭人均住宅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财物需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市政府每年发布的规范执行。符合规定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和承租危房或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物质配租。当物质房源不足时,可以采取租房补助的方式过渡。

3. 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育或抚养关系,包括请求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4. 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民政部门核发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收取证》上标明的人口确定;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其他申请家庭成员按照规定的人员确定。

二、石家庄廉租房面积与财产核算

申请家庭的住宅面积核定规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所有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包括已购公有住宅)。

2. 所有家庭成员按照市规定的租金标准承租住宅。

3. 所有家庭成员拆迁待安置的住宅。

4. 所有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宅。

三、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流程

1. 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地址区办事处领取《廉租住宅保证申请表》。

2. 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各区办事处受理申请。

3. 初审和公示:各区办事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初审,并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区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和审阅意见提交市房委办。

4. 复核:市房委办在收件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阅意见,并反馈给市房委办。

5. 核准和公示:市房委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委办提出书面申请,市房委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委办向申请人发布廉租住宅保证资格核准通知并公告,按核准的方法进行安置。

6. 安置:市房委办根据房源情况,按照申请人的轮候顺序进行安置通知。对于采取物质配租安置的家庭不满意安置住宅的,可以采取发放租赁住宅补助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通过以上流程,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石家庄廉租房,从而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希望本文对有意申请廉租房的人士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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