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费及缴纳标准详解
2024-09-25 03:01一、二手房交易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向卖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自己所得税、土地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税、附加税、当地附加税和契税等。其中,营业税、城市建设税、附加税和当地附加税的税率为5.55%。
二、各种税费缴纳的规范
(一)契税:
一般住宅:90平米以下为1%,90-140平米为1.5%,140平米以上或非一般住宅为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也为3%。
(二)城市建设税:
按营业税的7%计算,加上附加税为营业税的3%。
(三)自己所得税:
一般住宅2年以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市建设税-附加税-印花税)×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一般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出售公房:5年以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
5年以上一般住宅免交自己所得税。
(四)土地出让金:
成本价:城八区内为15.6元/平米,城八区外为12.9元/平米;
经转商:按成交价的10%计算;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合同印花税:
房子成交总额×0.05%。
(六)营业税:
对外出售住宅的,如果购房不满5年,全额征收营业税;如果购房超过5年,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如果是出售超过5年的一般住宅,免征营业税。
非一般住宅2年内:房子成交总额×5.55%;
2年或2年以上:差额×5.55%。
(七)土地税:
一般住宅免征,非一般住宅3年内:房子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子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八)交易合同公证费:
房子成交总额×0.3%。
契税是由买方交纳的,缴税份额为一般住宅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5%,非一般住宅为成交价或评估价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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