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税费一览,了解清楚再出手
2024-09-24 19:36一、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规定,二手房营业税的征收标准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有所调整。根据新政策,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通常住所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的非通常住所或不足两年的通常住所对外出售时,需要根据出售收入减去采购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的通常住所对外出售时,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的房屋在不满五年上市买卖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一种是按照产业转让所得计征,税率为20%,计算公式为本次买卖报价减去房屋原价、原交纳契税、本次交纳营业税和合理费用;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照已成交报价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
三、契税
通常住所的契税为1.5%,非通常住所按买价的3%征收,契税由买方承担。
四、买卖费
买卖费为6元/平米,买卖双方各付一半。
五、印花税
印花税的税率为1‰,按照正常买卖成交报价计征,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六、登记费
二手房住所类的登记费为80元/套,由买方承担。
七、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是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的,按照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由卖方承担。
八、核档费
核档费为50元/宗。
九、贷款担保费
贷款担保费为贷款额的1%,由担保公司收取。
十、评价费
评价费为评价值的0.5%,由评价公司收取。
十一、中介费
中介费根据不同的中介公司收费标准而不同,具体以中介收费为准。
买卖二手房所涉及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买卖费、印花税、登记费等。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需要了解清楚这些税费,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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