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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购房证明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2024-09-24 12:32

一、已婚

开具购房证明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根据要求,已婚人士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和出生证明。

二、未婚

未婚人士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可以使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

三、离婚

离婚人士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以及户口本。如果离婚协议中有未成年子女归自己抚养,还需要提供孩子的户口本和出生证明。

非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

除了以上材料,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种:1、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南京社保缴费明细;2、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南京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3、年龄四十周岁以下并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且在南京公司工作或创业;4、年龄四十周岁以下并获得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南京公司工作或创业;5、个体工商户的交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确定。

其他情况

对于丧偶独身的申请人,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需要改为丧偶。对于军人申请人,需要提供现役用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到部队开具相关证明。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以窗口工作人员的说法为准。

注意事项

1、户口本复印件的主页和个人页需要一致,个人页的户号要与主页的户号相同。

2、结婚证上夫妻双方的信息要与现在使用的信息一致。

3、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上的姓名和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要与现在一致,如有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出生证明上如有批改需要加盖批改红章。

4、独身申请人需要亲自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且清晰有效期的独身状况证明书原件。

5、夫妻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提供双方签字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不能过期且不能消磁。

开具购房证明所需的材料包括已婚、未婚、离婚等情况下的证件要求,以及非本地户籍的特殊要求。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如复印件的一致性、结婚证信息的一致性等。遇到特殊情况,以窗口工作人员的说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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