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发布住房限购政策,中心城区限购半年
2024-09-24 03:58九江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对于在我市中心城区施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实行住房限购政策。限购区域包括从长江大桥起,沿福银高速至庐山大路立交桥交汇处,沿庐山大路向东南至庐山大路与濂溪大路交汇处,沿濂溪大路向西至濂溪大路与十里大路交汇处,沿九园路向西至九园路与通岭大路交汇处,沿八里湖西岸道路至八里湖北大路大桥处,沿八里湖新开河至长江所形成的闭合范围。
一、限购时间、区域和目标
1、限购时间。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延伸。
2、限购区域。限购区域包括长江大桥至八里湖北大路大桥的闭合范围。
3、限购目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产品房:(1)本市户籍购房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2)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核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交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且在限购区无住房的。
二、已具有住房的认定
1.家庭在限购区已具有的住房包括以下情况:(1)已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住房;(2)已签订新建产品房合同或存量房合同认购协议书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
2.在住房限购政策施行前,已签定新建产品住房认购协议书并有与购房人有关的银行进账凭据、已认购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则正常继续办理产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3.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承继、法院判定等非市场交易方式获得住房的,不在限购政策范围内。
以上是九江市发布的住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限购政策的实施时间可能会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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