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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下岗,不动产权证书登场

2024-09-23 21:21

相信最近很多网友在互联网上都会看到醒目的头条上写着“房产证下岗”,这是真的吗?如果房产证下岗了的话是不是就意味着之前办的房产证都没有用了呢?看到这个消息,很多人都特别的着急,不要担心,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好好的介绍关于房产证下岗的来龙去脉。

房产证下岗,不动产权证书登场

一、不动产权证书登场

据了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西藏自治区以外,都已经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会在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并且在5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施行了。

早在2016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就已经下发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发行、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不得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从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这也就是网上所说的“房产证即将下岗”,而不动产权证书也正式登场了。以后买房或者过户手续将使用不动产权证书,而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停止颁发。

二、旧房产证的有效性

可能有人会担心,现在都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了,那么之前拥有的旧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不是必须去更换不动产权证?其实早在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中就已经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即如果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那么就不需要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只有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情况下才需要更换不动产登记簿证。

所以,大家不需要过分担心,目前新证和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更换。只有在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时,才需要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如果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可以继续使用旧的不动产权证书,依然是合法有效的。

三、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权限

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后,对于房产的信息查询和了解也更加方便了。为了防止“以人查房”现象的发生,即以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用于不法用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只有权利人、涉及利害关系人和相关机关才有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权限。

房产证下岗实际上是指不动产权证书的出现,房产部门不再单独发放房产证,而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房权证依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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