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低价卖房后悔,欲解除购房合同
2024-09-20 19:05近日,北京发生了一起业主低价卖房后悔的纠纷。一位女士低价卖房后得知市场价格比自己卖出的价格高出100万,于是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然而,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表示买方可以要求房东返还定金。本文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业主反悔解除合同的情况。
一、案例:低价卖房后悔了怎么办?
王女士夫妇打算将自己名下位于丰台区的一套房屋出售,丈夫的亲兄弟王先生提出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王女士和丈夫回国后与对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王女士在与同学聊天时才得知该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不低于250万元,于是心生反悔,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有效合同。判决认为,150万元价格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协商确定的,具有约束力。原告以价款过低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不予支持。王女士上诉要求改判撤销合同,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讨论中。
二、房价上涨 反悔不卖的情况并不少见
和一手开发商不同,二手房业主的个体性差别较大,个人意愿在买卖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业主反悔不卖的原因多种多样,无法一概而论。
在真实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业主对市场情况的了解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提高报价甚至反悔不卖的情况。特别是在看房量增加、周边成交量趋于火热的市场环境下,这种情况更加常见。
三、律师说法:反悔解除合同须协商并付违约金
如果业主在签订卖房合同后觉得卖房亏了,想要反悔解除合同,律师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业主愿意以付违约金为代价解除合同,必须与买家协商一致。
业主低价卖房后悔想要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业主如果想要解除合同,需要与买家协商并付违约金。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具体分析,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