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土地征收权益保护研讨会,政府应依法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2024-09-19 21:30近日,团体土地征收权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举行,旨在探讨如何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参会的法学专家、律师、媒体代表和被征收人等共同研讨了土地征收的相关问题。
一、土地征收的主要情况
研讨会上,姚荣根先生介绍了自己被征收土地的情况。他的树苗基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被征收的土地是为了建造申嘉湖高速公路项目。姚先生详细介绍了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政府与其交流征收事宜的情况以及强拆过程中的现场情景。
二、政府应依法保护被征收人权益
律师李亚威在会上发表讲话,强调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他指出,被征收人在遭受强拆时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我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表示,没有取得征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强拆是违法的。被征收人与村团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租借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被征收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抵偿。为确保抵偿的公正和合理,应由第三方评价公司进行评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指出,我国团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还有待完善,对团体土地上权力的清晰、抵偿的费用等需要通过立法来细化规定。征地文件应确保权利人知情,而不仅仅是通过公告送达。他还提到,被征收人因为献身公共利益而获得的抵偿权也是有销售价值的。
我国公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研究员赵晓舒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进一步严峻征地拆迁管理保护大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告》,强拆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作为享有抵偿权益的合法主体,在征收的各个环节应享有知情权。被征收人的费用、产量和安置损失等都应纳入征收抵偿的范围。
三、加快立法保护被征收人权益
我国政法大学传达法副主任朱巍教授引用了近期热播剧《公民的名义》中的情节,强调政府在没有取得征收批准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强拆是违法的。他指出,被征收人在请求抵偿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主张实际损失和直接损失。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勇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们一致呼吁加快立法,细化团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抵偿内容,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被征收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