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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卖房需征得配偶同意

2024-09-19 17:02

一、夫妻共同财产需征得配偶同意

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卖房需征得配偶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因此,在购买物业时,购房者必须征得共有权人即配偶的同意。

二、征得配偶同意的方式

如果打算购买的物业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而只与其中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务必要征得另一个共有权人即配偶同意卖房的书面承诺,并予以公证。这样可以确保在交易过程中不会出现纠纷。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则需要详细询问卖方是否已婚,并将此情况在中介处列出书面说明。如果已婚,则需要卖方出具另一方即配偶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证。同时,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列明卖方所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两人共同财产,且卖方已取得配偶的同意。这样可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避免因为配偶不愿卖房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三、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

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购房者在购买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卖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购房者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要谨慎,确保卖方已经取得配偶的同意,并将此情况在合同中明确列明,以免发生纠纷。

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要注意房产证上是否只有一方名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卖房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购房者应当与卖方明确沟通,确保卖方已经取得配偶的同意,并将此情况在合同中明确列明。这样可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避免因为配偶不愿卖房而导致交易无法进行。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要谨慎,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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