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合同签约须知,七种情况下合同无效
2024-09-18 02:02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三、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合同
以欺诈为目的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五、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利益的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无效。
七、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无据可查的合同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以上七种情况是二手房购房合同签约时需要格外注意的,只有确保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才受到法律认可。购房者在签约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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