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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租的合法性及限制

2024-09-15 16:44

经济适用房是以低价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然而,根据相关法规,经济适用房出租是不合法的。政府明确规定禁止出租经济适用房,各地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法来执行这一规定。例如,杭州市政府在2005年颁布的99号文中明确规定禁止经济适用房出租。此外,现行的《杭州市经济适用住宅管理方法》中也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宅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经济适用房出租的合法性及限制

一、经济适用房出租的合法性

1. 经济适用房出租是不合法的。政府明确规定禁止出租经济适用房,各地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法来执行这一规定。出租经济适用房违反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属于违规运营。

2. 出租经济适用房需要补缴收益。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归于运营范畴,需要补缴收益。这是从整体公平的角度考虑,确保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得以实现。

二、经济适用房出租的限制

1. 产权方面的约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宅在获得彻底产权后不得用于出租运营。经济适用房出租受到产权方面的约束。

2. 寓居年限的约束。经济适用房作为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未满5年不得直接买卖或出租。只有在满足寓居五年的前提下,购房人交纳相关款项并获得彻底产权后,才可以将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运营。

根据相关法规,经济适用房出租是不合法的。政府明确规定禁止出租经济适用房,各地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法来执行这一规定。此外,经济适用房出租受到产权和寓居年限的约束。了解这些限制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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