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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及出售方式解析

2024-09-15 09:12

一、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建造要求

部队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及出售方式解析

部队经济适用房是指由部队单位安排建造的住宅,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宅建造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央军委的要求,部队经济适用住宅建造项目应主动与本地政府协调,争取支持。自1999年起,除了旅团部队干部住宅建造、公寓区的危房翻建和缺房添建外,其他住宅的新建原则上按照经济适用住宅政策进行安排。

二、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和方式

部队建造的经济适用住宅主要面向符合购房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以及服役年限最高或公寓住宅无法保障的在职干部、高级士官和工龄满15年的部队职工。此外,在公寓区居住且没有其他住宅的非编人员,经同意也可以购买。对于征地建造的房屋,为补偿经费不足,允许少量外售,但外售房屋的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三、部队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问题

按照规定,按成本价或市场价购买的部队经济适用住宅的产权归购房者所有。购房者需要到驻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获得《房屋所有权证》。购买的住宅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照相关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并缴纳相关税费后,其他收入归购房者所有。

部队经济适用房是由部队单位建造并出售给部队人员的住宅,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宅建造的优惠政策。购房者可以依法获得房屋产权,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通过了解相关规定,购房者可以更好地了解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式和产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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