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政策

导读: 重庆房产税政策起征点调整为25820元/平,上涨3714元/平米,起征点是重庆城区新住宅成交均价的2倍

重庆中心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调整为25820元/平,上涨3714元/平米,起征点是重庆城区新住宅成交均价的2倍,重庆第九次调高起征点,调房幅度是历年之最,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重庆房产税政策免纳房产税的房产有国家机关等房产,由国家财政自用的房产,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