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房屋维修基金计算及交纳方式解析
2024-09-09 19:24一、安置房的房屋维修基金计算方法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安置多层房屋的房屋维修基金按安置房评估价的2%缴纳,安置高层房屋的房屋维修基金按安置房评估价的3%缴纳。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在购房合同中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纳的约定。购房者需要按购房款的2%或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二、安置房的房屋维修基金交纳方式
1.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主可以直接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收到房屋维修基金后的30日内将其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 维修基金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该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三、安置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不交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属于全体业主共同的义务。业主应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不交的。维修基金的用途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安置房的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方法是按评估价的2%或3%缴纳,交纳方式可以直接存入专户或委托开发企业代交。业主应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以确保物业的正常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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