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及处理方法
2024-09-09 10:57未生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也许在不少人看来,它都是一份起不了作用的合同,但实际上二者之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一、未生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其生效与否取决于其欠缺的生效要件是否得以完备。如果欠缺的生效要件得以完备,该合同就生效,成为完全有效的合同。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
未生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法律意义不同:未生效合同的效力有可能转换为完全有效,也有可能转换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效力进行补正。而无效合同属于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合同,其效力是不能补正的。
2. 权利义务不同:未生效合同中仍存在双方约定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而无效合同由于被宣告无效,其内容对双方而言不具有约束力。
3. 性质不同:未生效合同是国家对合同事实所作的价值判断,若行为不具备相应条件,则不予以批准或者不予以登记。无效合同是国家对既有的合同性质的价值判断,即行为本身不具有适法的条件,所以国家是不允许合同得以履行的。
二、签订未生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
未生效合同本身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无效合同在实际性质上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对这两个合同的处理应适用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换言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违约方除了要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之外,还应承担责任。但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未生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在法律意义、权利义务和性质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签订的未生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