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5种情况,你也许可以少交或不交物业费
2024-09-09 04:14一、物业管理公司未经认可提供服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二、超过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
实施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三、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四、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五、未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下收费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公司未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需要强调的是,少交或拒交物业费并不是对物业费置之不理,而是要通过合理的渠道来反馈诉求。业主委员会应主动站出来,要求物业整改或撤换物业,以解决纠纷。
在遇到特定情况下,业主可以少交或不交物业费。然而,业主应该通过合理的渠道来反馈诉求,以解决与物业的纠纷。
买房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