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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卖房合同后卖方欲反悔,违约后果严重!

2024-09-08 18:24

在当前房价上涨的背景下,许多卖家在签订完二手房交易合同后会心有不甘,于是选择违约。然而,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违约会带来巨大的损失。下面将介绍三个卖方违约的案例,以警示大家。

签完卖房合同后卖方欲反悔,违约后果严重!

一、房屋被查封卖方违约 被判赔偿20万元

2015年11月,昆山的胥先生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毕先生和 先生,总价款为140万元。合同约定,若有违约,卖方需按房款的20%赔偿。然而,胥先生在签订合同后不再继续卖房,并将购房款转至买方账户。原来,胥先生与前妻存在财产纠纷,房屋在12月已被法院查封。买方将胥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赔偿。法院判决胥先生返还定金1万元,并赔偿违约金20万元。原告没有违约行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二、业主拒绝卖房 被判赔偿违约金89万元

2016年2月,北京的翟女士与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448万元购买高先生的房屋,并支付定金30万元。然而,一个月后,高先生表示未征得配偶同意,要求解除合同。翟女士将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和中介费等。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高先生需退还定金30万元,并赔偿翟女士违约金89.6万元和中介费12.096万元。

三、卖家违约 双倍退定金 损失142万元

2016年1月,南京市民张先生与浙江的 先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张先生购买 先生的房屋,总价为710万元,先付定金142万元。然而,张先生发现房屋仍有贷款未还清,处于抵押状态。为了顺利交易,卖方 先生需办理相关手续,但一直推脱。甚至在合同履行期限超过后, 先生认为张先生构成违约。尽管 先生退还了定金,但张先生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先生需返还定金14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2万元。这是因为张先生没有违约,而 先生构成根本违约。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然而,为什么还会有卖方选择违约呢?这是因为房屋价格变化快,房屋差价举证难度大,导致违约方存在侥幸心理。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市场有所了解,避免违约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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