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如何过户?处理继承纠纷的方法
2024-09-07 18:29一、房屋继承过户该如何办理?
房屋继承过户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以下步骤:
1. 注销户籍:
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2. 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人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如果是遗嘱继承,则还需要被继承人已公证的遗嘱。
3.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等材料。
4. 领取新的房产证书:
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将会出具,申请人按时领取即可。
二、如果发生房屋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在房屋继承中,除了法定继承人外,还存在继子女、同居者等特殊情况。处理继承纠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 继子女与养子女的继承权:
根据相关规定,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如果继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除了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2. 同居多年的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同居者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他们享有的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所以同居多年的同居者同样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3. 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特殊约定的资产要根据约定的条约执行。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办理注销户籍、继承权公证和房屋过户登记等手续。对于继承纠纷,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继子女、同居者和夫妻共同财产等特殊情况。通过合理的处理,可以确保房屋继承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