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八大毁约现象 早预测早杜绝
2024-09-07 07:15一、中介问题:“包购纠纷”不是违约
二手房买卖中,如果买方与中介签订合同,约定具体的买卖条件,并支付了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但最终未能买到房子,买方认为中介违约了。根据合同约定判断是否违约,如果中介公司作出承诺或保证买到房屋,却未能实现,可以视为违约。
二、中介问题:买方拒付居间费
买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间费。根据中介公司向客户提供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如果中介公司的隐瞒行为或虚假信息给客户造成了重大损失,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卖方问题:后悔不卖房
部分地区房价上涨,导致卖方违约情况增多。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但仍有卖方不惜承担违约金赔偿作为代价,以赚取差价。这种现象属于恶意毁约,违反了合同信守原则,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四、卖方问题:家庭意见不一
买卖双方已签订定金合同,但卖方只有部分产权人出面签约,其他共有人事后以未征得同意为由提出诉讼,要求确认预约合同无效。根据民法规定,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属于无效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当事人利用该条款,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根据事实判断,如果其他共有人明明知道但不表示反对或应当知道该买卖行为,可以推定已征得其他共有人默认或追认,视为合同有效。
五、买方问题:房“不吉利”要退房
买方在二手房交易后得知房屋中有人死亡或门牌号中有“4”等不吉利情况,以不吉利为由提出退房。法律一般不考虑迷信因素,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考虑购房者的心理影响,进行利益考量。
六、买方问题:反悔不买房
买方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以各种理由不购房,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意向金。根据合同约定判断意向金是否可以退还,如果双方约定了退还意向金的条件,对方行为不符合条件规定,应当退还这笔费用。
七、双方问题:弥补房屋涨幅差价
房价不断上涨,双倍返还定金无法弥补房屋涨幅,买方起诉主张房屋差价损失。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方除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外,如果不能弥补实际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包括市场等因素带来的间接损失。
八、双方问题:“跳单”买卖方违约
为了省下中介费,买卖双方在中介介绍后私下交易,属于违约行为。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起到了桥梁作用,如果买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进行交易,对中介公司也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八种情况是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违约现象。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提前了解相关责任,避免犯这些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