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错误认知
2024-09-06 04:42一、继子女与养子女的房产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情况下,除了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法继承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二、同居多年与继承权
根据民政部的规定,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不意味着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于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这并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其他人根据互助关系产生的权利。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夫妻共同使用多久,这些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四、婚后买房与财产归属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情况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买房产权证上的名字并不决定财产归属,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五、不动产物权和遗产继承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需要经过法律登记才能生效。因此,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六、夫妻共有房屋的过户登记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需要进行过户登记才能变为一人所有。即使房产证上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其中一人死亡后,生存的一方也需要通过继承和过户手续才能将房产登记为一人所有。
七、多人共有房屋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家庭共有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将家庭共有财产当作个人财产继承是对财产权利的侵犯,因此多人共有的房屋不能作为一个人的遗产继承。
八、承租权与遗产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而不是继承权。承租权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承租人不能将承租房屋作为遗产继承。
正确了解房产继承纠纷中的法律规定和登记制度对于解决纠纷非常重要。避免常见的错误认知,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