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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人需注意遗嘱订立,四点内容不可忽视

2024-09-06 04:42

随着房屋等固定资产的前景不稳定,家庭中的房产继承问题日益引发争议。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对房产归属产生争议,父母在健在时应该考虑订立遗嘱。首先,要确定父母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如果父母的父母还健在,则独生子女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因此,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对于实现老人的意愿、避免纠纷发生至关重要。

房产继承人需注意遗嘱订立,四点内容不可忽视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通过公证处办理的遗嘱,是一种效力较高的遗嘱形式,一般不会产生额外的纠纷。但是,公证遗嘱的要求较高,需要进行精神能力鉴定,并提供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自书遗嘱的优点是手续简单,格式不是特别重要,只要能清楚表达遗嘱人的意思即可。然而,自书遗嘱的缺点也很明显,即在其他继承人不认可的情况下,如何证明是“自书”的。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并注明年、月、日,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的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点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在产生争议后,见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因此在选择见证人时,需要考虑其是否能够出庭。

四、其他形式的遗嘱

除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外,还有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这种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只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有效,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形式重新立遗嘱,此时口头遗嘱将失效。

继承人需要确保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完整实用,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每个父母都不希望在百年之后,子女为遗产问题产生纠纷,这也是订立遗嘱的初衷。然而,继承人自身订立的遗嘱是否合法、是否尽可能避免争议的发生,需要仔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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