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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单方想卖共有房产?转让协议可能无效哦!

2024-09-03 16:50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夫妻共同购置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不论产权证上登记是夫或妻的名字,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夫妻双方一般对房屋享有共有产权。

婚后单方想卖共有房产?转让协议可能无效哦!

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私自处理共有房产并与买方签订转让协议,这种协议可能无效。例如,在一个案例中,丈夫擅自出售房屋并与买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但妻子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屋。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决定,如买卖房屋,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因此,在这个案例中,丈夫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被认定为无权处分,转让协议无效。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买受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并且是善意购买人,那么夫妻一方的出售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例如,如果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购买房产,并且产权人也是这一方,后来这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转卖给了第三方,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第三方能够证明他是善意购买人,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法院可能判决夫妻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包括房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私自处理共有房产并与买方签订转让协议,该协议可能无效。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买受人是善意购买人且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那么夫妻一方的出售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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