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报流程详解
2024-09-03 04:07一、领表填表
廉租房申报的第一步是领表填表。合乎规则条件的家庭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城镇)收取《城市居民请求廉租住宅家庭状况核定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家庭成员需要提供住宅及收入状况证明,并在核定表中签署定见、盖章。如果家庭成员没有就业单位,居委(城镇)会通过入户查询、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定其住宅、收入情况,并签署定见、盖章。
二、提交资料
合乎规则条件的家庭需要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请求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办事处或城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并提交以下资料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材料(已婚家庭成员)、住宅状况材料、填写完整的核定表(原件)、低保或优抚材料(低保和优抚家庭)、拆迁抵偿协议(原住宅拆迁的家庭)等。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需要的材料资料。如果需要申请什物配租,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残联出具的重残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等。
三、初审
居委(城镇)住宅确保处理收到请求家庭提交的资料后,会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请求人出具书面凭据。如果请求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办法,居委(城镇)会在5日内书面告知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经过初审,如果没有反对意见或反对不成立,居委(城镇)会在请求家庭的核定表中签署初审定见,并提出初步的配租计划。然后将请求家庭的资料录入审阅处理系统,并在2个办理日内上报区(县)住宅确保处理单位。
四、复审
区(县)住宅确保处理单位收到请求资料后,会在10个办理日内进行复审。如果符合条件,确定配租计划,并在区(县)政府网站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复审及公示无反对意见的,区(县)住宅确保处理单位会对请求家庭的资格进行确定,并在核定表上签署定见、盖章后上报市住宅确保处理单位存档。如果有反对意见,居委(城镇)住宅确保处理单位会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书面告知。
五、存案
市住宅确保处理单位收到区(县)住宅确保处理上报的资料后,会在8个办理日内完成存案事项,并在2个办理日内向区(县)住宅确保处理单位下发存案通知。居委(城镇)住宅确保处理单位会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廉租住宅资格审阅及配租通知单》。
六、租房/轮候
符合条件的租房补助家庭可以凭借通知单寻找租借房源,并与房东签订租借合同,并将合同存档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宅确保处理单位。房东每月收取补助。符合条件的配租家庭则按照城市廉租住宅处理规则参加轮候配租。
小编提醒大家,为了能够顺利申请到廉租房,务必提交真实的资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追究。希望本文对大家了解廉租房申报流程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