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双方需要缴纳的税费及比例详解
2024-09-02 19:21一、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
1. 增值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 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政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免征条件,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能确认房屋原值的,个税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房屋原值-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合理费用)×20%。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不能确认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按合理计税价格的3%计征。
二、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
契税:
1.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另外,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改善性住房,不论面积多少,均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的计税价格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对于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实行核价管理。从2012年8月1日起,在梅州市城区范围内正式运行梅州市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系统,运用评估技术对梅州市城区范围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智能化评估,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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