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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手续及材料准备,办理过户需注意事项

2024-09-02 12:17

一、签订买卖合同

房屋过户手续及材料准备,办理过户需注意事项

根据买卖双方的协商一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过户的第一步。

二、房产管理部门的检查

买卖双方需向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手续,管理部门会对房产的证件和产权进行检查,并进行现场查询和评估。

三、立契过户

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收购目标,经过审批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卖方需提交房屋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如果房屋有共有权,还需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四、处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经过房地产买卖所办理过户手续后,买方需携带房地产买卖契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最终获得新的房产证。

房屋过户所需材料:

卖方:

卖方需准备夫妻双方(或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屋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他共有人)的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买方:

买方需准备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处理流程:

1、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2、双方交付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3、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将所需材料交给公司信息部;

5、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据;

6、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7、外联部办理测绘和其他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8、买方在获得房产管理部门收据后,付首期款给卖方;

9、买方支付过户费用后,付清余下的房款;

10、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

11、双方凭收款凭据到公司财务处领回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务必准备好所需材料,避免因材料不齐影响过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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