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变更及写作要点
2024-09-02 03:42一、房屋买卖合同变更
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修改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和登记手续。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例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法履行义务等情况。
如果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自愿签订,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第三人利益,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情况,合同可以合法地终止。但如果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产买卖合同的写作要点
房产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房屋的一方将房屋权转移给另一方,然后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写作房产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 在合同首行居中写明“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2. 买卖双方情况:清楚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现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3. 主体内容:注明买方同意购买卖方所拥有的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房产的座落地点、建筑面积、交易价格等。
4. 交付日期和费用承担:明确约定房产的交付日期,以及交易税费、中介费和产权过户手续费由哪方承担。
5. 合同生效和终止:注明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条件,以及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
最后,买卖双方及见证人需要签字并盖章,同时写明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手续。写作房产买卖合同时,要注意明确双方的情况、具体交易内容和费用承担等要点。合同的严谨性需要重视,不得马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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