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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是什么意思,居住地的标准和福利待遇

2024-08-23 17:07

一、现居住地址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别

现居住地址是什么意思,居住地的标准和福利待遇

现居住地址是指经常居住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同。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而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父母的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二、居住地的标准和福利待遇

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居住地由于不是当地户口,所以无法享受子女入托、入学、老年补贴等福利。而户籍地可以享受到子女优先入托入学,以及老年补贴福利。

三、特殊案件的管辖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现居住地址是指经常居住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同。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居住地和户籍地在福利待遇上也有所不同。同时,特殊案件的管辖也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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