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暖开始时间和室温标准
2024-08-14 17:15一、天津市供暖开始时间
根据气候会商结果,天津市于11月6日0时开始供暖。这意味着天津市的居民可以开始享受到温暖的冬季了。供暖的启动不会影响其他用热户的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天津市室温标准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的供热室内温度标准为18度。这意味着居民住宅的室温要达到18度以上,以保证居民的舒适度和健康。如果市民遇到供热问题,可以先找所属供热站寻求帮助。如果问题未能解决,可拨打热线反映,以便得到及时的处理。
三、供热问题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供热期间,用热户安装的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如果经过测量,用热户的居室和客厅的温度低于18℃,并且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的部分不计算天数。
四、供热费退还
如果供热期间,用热户的室内温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这是为了保障用热户的权益,确保供热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天津市供暖开始时间为11月6日,室温标准为18度。居民遇到供热问题可先找所属供热站,如问题未解决可拨打热线反映。供热期间,若室温低于标准且超过24小时未解决,供热单位应退还相应的供热费,以保障用热户的权益。大家在冬季使用供暖时,要注意室温的合理调节,以保证舒适度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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