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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的三种情况不能追回

2024-08-14 14:07

一、房产赠与已过户

房产赠与的三种情况不能追回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已经过户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二、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三、具有救灾、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具有救灾、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即使没有交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也可以要求交付。

房产赠与他人注意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房产赠与的三种情况不能追回,包括已过户、已公证但未过户以及具有救灾、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前应注意相关事项,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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