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个人和单位的交易流程和贷款办理流程详解
2024-08-14 09:09一、公积金缴纳个人和单位的交易流程
1. 老单位: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缴存登记,并在审核通过后,到指定的银行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设立手续。每位职工只能办理一个公积金账户,管理部门会建立公积金账户明细,记录个人公积金的缴存与提取情况。
2. 新单位: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需要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缴存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天内,携带审核文件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3. 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单位:在发生这些情况后的30天内,需要由原单位或清算单位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相关登记后,需要在20天内携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核文件,前往缴存公积金的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办理流程
1. 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后,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 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 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 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选择抵押+保证方式时,保证人应出具书面担保函;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方式时,应到保险公司投保或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 签订借款合同。
6. 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 借款人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可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中心审核、审批。
8. 中心对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 受托行按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办理借款手续。
10. 受托行将贷款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