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不足18度补偿标准及解决方法
2024-08-11 06:08一、暖气不足18度的补偿标准
根据辽宁省的规定,当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时,将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进行退费。具体标准如下:
1. 温度不达标的退费比例:
如果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将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如果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将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2. 温度不达标的退费时间:
供热单位每隔5天测温一次,如果用热户居室温度连续1次不达标,将按2天退费;连续2次不达标,将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连续3次不达标,将按30天退费;如果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将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3. 温度不达标的退费金额计算:
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例。
二、暖气不足的常见原因及解决方法
1. 气塞问题:
供暖初期,管道内可能存在空气,注水后会导致气塞堵塞,特别是顶层住户容易出现暖气不热的情况。用户可以打开暖气包上的排气阀进行排气,一般情况下,管道循环2~3天后会好转。如果循环3天仍未好转,需要通知专业人员打开楼顶排气阀排气。
2. 滤网堵塞:
如果左邻右舍都暖和,而自家温度不好,很可能是滤网堵塞导致水流不畅。清洗滤网后,一般情况下会恢复正常。
3. 阀门关闭:
用户在室内供热管道上安装的阀门,要检查是否全部开启。如果有阀门关闭,会导致供热不足。
4. 水力失调:
如果同一个小区中,某个楼热而某个楼不热,很可能是管网流量不平衡导致的。用户可以请专业人员检查庭院管网,并调节阀门,平衡水量分布,从而解决问题。
5. 用户恶意放水:
个别用户恶意放水,如用暖气系统的水拖地等,会导致供热系统热力失衡。暖气系统的水加有化学除垢药剂,对人体有害,不宜使用。一旦发现恶意放水的用户,供热中心将拆除其放水装置,并进行相应处罚。
辽宁省对于暖气不足18度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供了解决暖气不足的常见方法。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