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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和转让规定

2024-08-09 13:09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一种特殊类型的住房。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但是有一定的转让规定。

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和转让规定

一、保障性住房的分类

1.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2. 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3. 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是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并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4. 定向安置房:定向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包括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 两限商品房:两限商品房是指“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在限制套型比例和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6. 安居商品房:安居商品房是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特别是对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二、保障性住房的转让规定

1. 经济适用房转让: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购房人可以上市转让,但需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2. 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转让: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的购房人,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购房人可以向市住宅办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类型的住房。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有不同的转让规定,购房人在转让保障性住房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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