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的房子子女无法继承,了解居住权的特点和办理方法
2024-08-07 11:12一、永久居住权的特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并需办理登记手续,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永久居住权的办理方法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后,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1. 市民需要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购买相关审批表;
2. 填写表格并盖章;
3. 携带填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再次审批;
4. 缴费;
5. 办理登记手续。
三、永久居住权的继承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居住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因此,永久居住权的房子子女无法继承。
了解永久居住权的特点和办理方法对于购房者和房主来说都非常重要。永久居住权的房子子女无法继承,这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购房者在办理居住权时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房主在设立居住权时也要注意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免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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