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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调整房票政策!解读→

2024-08-01 18:03

近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政策解读。这一政策调整了房票购房补助和奖励政策,同时规定了房票的使用规则和实名制管理。

宁波调整房票政策!解读→

房票购房补助和奖励政策

根据新政策,持有房票的人在房票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含车库、车位)可以申请购房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征收补偿政策确定。同时,持有房票的人在房票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含车库、车位)可以申请购房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原则上不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或货币安置补偿资金)实际使用金额的5%。

房票使用规则和实名制管理

持有房票的人可以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新建商品住宅(含车库、车位)、二手住宅(含车库、车位)以及商业、办公用房。房票实行额度管理,可以多次使用。购房后,如果房票票面金额还有结余,可以再次购房或者申请兑换成货币。房票用于购房后,房票发行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只能由被征收人(被补偿人)及其配偶,或其指定的直系亲属持有。如果持有人想将房票变更至配偶或指定的直系亲属名下,需要向房票发行机构申请办理实名变更。如果房票持有人发生继承法律事实,继承权人可以凭法律文件向房票发行机构申请办理实名变更。房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非法套现。

宁波市调整了房票政策,优化了购房补助和奖励政策,同时规定了房票的使用规则和实名制管理。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为被征收人(被补偿人)提供更多的购房福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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