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贷房屋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2024-07-31 21:57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婚前财产和共同出资情况会影响房屋归属。以下是离婚房贷房屋处理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属于婚前财产。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予以返还。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二、按揭房离婚后的过户方法
1、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离婚双方需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需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未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3、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在处理离婚房贷房屋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登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