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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解析

2024-07-28 14:08

根据宁波相关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购房人必须是已婚家庭或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其次,购房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必须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并满足满3年的要求。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解析

除了户口条件,购房人的收入也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重要考量因素。购房人的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必须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此外,购房人必须符合住房条件,即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购房人本人或配偶不能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也不能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同时,购房人必须在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期间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如下:

一、经济适用房预登记

申请人需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

二、申购经济适用房

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需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三、审核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区规划建设局。

四、复审和准购资格认定

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

五、领取准购资格认定单

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以上是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的详细解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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