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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过户须知

2024-07-26 02:54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他人的行为。在房屋赠与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条件:

房屋赠与过户须知

一、签订书面合同

赠与人与受赠人应当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交纳契税

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

三、办理产权登记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在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前并未生效,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赠与。

此外,赠与的房产作为不动产,只有办理完转让登记的手续才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即赠与的房产只有办理完过户手续,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最后,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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