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买房首套房认定条件及购房资格要求
2024-07-25 03:01根据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购房者购买首套房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已贷款购房但已结清:
如果购房者名下已经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但是该贷款已经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房屋时,认定为首套房。
二、曾贷款购房但已出售:
如果购房者曾经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但是该房产已经出售,房屋登记系统中没有房产记录,但银行信贷系统中有贷款记录,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认定为首套房。
三、全款购房但已出售:
如果购房者名下有一套全款购买的房产,但该房产已经出售,房屋登记系统中没有房产记录,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认定为首套房。
四、贷款购房但已结清和出售:
如果购房者名下有申请贷款购买过两套房的记录,但是贷款已经还清,房子也已出售,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认定为首套房。
五、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如果购房者名下有一套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的房产,但贷款已经还清,还有一套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产,但已经出售,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认定为首套房。
对于非北京户籍家庭在京购房的条件,根据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需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5年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为: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0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并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需要注意的是,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
对于拥有北京户口的人士,购房资格要求如下:
一、购房数量限制:
北京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可以购买2套房,但如果已经拥有2套房,则不能再购买第三套房,除非卖掉一套房后才能再购买。
二、购房资格要求:
1. 在北京连续满5年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或连续满5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 拥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 购房人在北京没有其他房屋,如果已婚,夫妻双方在北京也不能拥有其他房屋。
4.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在北京以外地方贷款购买过一套房的人士,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次贷款购房,首付款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并且贷款利率会上浮百分之十。
对于集体户口的购房要求,目前集体户口不视为北京户口,购房者需要找一个单位来接收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才能在北京购房。
最后,北京购房资格的认定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进行核验,需连续五年以上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