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住房政策:唯一住房可做长租房,购房限制放宽
2024-07-21 10:57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近回复称,将名下唯一住房至长沙市住建局指定的长租租赁公司进行长租,不受落户、社保缴纳和房屋产权证以及网签满四年的限制,并且是以首套购买的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这一政策的出台,为长沙县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租赁住房的选择。
一、长租购房政策
根据长沙县住房政策,家庭名下唯一商品住房供作租赁住房的,不受落户、社保缴纳和房屋产权证以及网签满四年的限制,允许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并可享受首套商品住房按揭贷款政策。这意味着,长沙县的居民可以将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出租,同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对于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供作租赁住房的,按盘活住房套数核减家庭相应住房总套数后,符合限购政策的,可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但不享受银行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按揭贷款政策。
对于已办理离异手续的家庭,将离异前家庭名下商品住房供作租赁住房的,家庭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住房套数核减相应盘活住房套数计算。具体政策如下:
1. 原家庭商品住房套数仅1套并供作租赁住房的:不受落户、社保缴纳和房屋产权证以及网签满四年的限制,离异双方可各自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并可享受首套商品住房按揭贷款政策。
2. 原家庭商品住房套数为2套的:按供作租赁住房的相应套数核减现家庭住房套数后,符合限购政策的,可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并可享受银行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按揭贷款政策。
3. 原家庭商品住房套数有3套及以上的:按供作租赁住房的相应套数核减现家庭住房套数后,符合限购政策的,可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但不享受银行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按揭款政策。
二、常见问题汇总
1. 针对面积和套数有限制吗?
答:没有限制,不管名下几套房,想申请作为租赁用房都可以用来申请,这样申请的房子都可以不计算家庭住房套数,全部申请后,只要名下房产网签超过4年的1套都有购房资格。
2. 关于管理费问题
答:每个月收取管理费100元,累计缴纳120个月,即1.2万元。
3. 关于租金问题
答:长沙有公租房最低租金要求,上缴的租金不能低于政府公租房租赁租金的最低要求。
长沙县的这一住房政策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同时也放宽了购房限制,使更多家庭能够购买到自己的理想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