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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租赁规定详解

2024-07-19 01:51

一、租期管理与续签规定

上海公租房租赁规定详解

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期限定为最多6年。每份租赁合同有效期为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若需继续居住,则必须向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重新提交资格申请,并通过审核方可续租。总租赁期不得超过6年。

二、租户过渡性居住规定

在部分区域,租户在租住公租房累计达到6年后,可以申请过渡性居住。各区过渡性居住的具体要求需根据当地租赁中心的回复为准,这为租户在租期结束后提供了一定的过渡期。

三、单位承租及管理规定

对于单位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如果居住使用人未变更且超过6年仍需续租,管理中心会要求单位退出原房源,并指导其重新选房和更换居住使用人。同时,已进入轮候供应阶段的房源,单位需按照规定参加轮候。

这篇文章详细解释了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期管理规定及相关续签、过渡性居住和单位承租的具体要求。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共租赁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保障租户的居住权益,对于需要在上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人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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