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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与业委会的关系及管理模式

2024-07-02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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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物业与业委会的关系

小区物业与业委会的关系及管理模式

根据法律关系来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是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决定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无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两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二、小区物业与业委会的经济关系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双方在经济关系上是平等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向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负责,并在日常工作中接受他们的监督;同时,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按时缴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写明的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三、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合作需要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来确认和保证。合同签订后,双方分别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向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负责,并在日常工作中接受他们的监督。同时,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按时缴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写明的各项费用。

小区物业与业委会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在经济关系上是平等的,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认和保证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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